關于換屆工作“5個嚴禁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”紀律要求
日期:2011/6/10 稿源:長豐先鋒網 人氣:158
一、 嚴禁拉票賄選。(1)不準在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,通過宴請、安排消費活動、打電話、發短信、當面拜訪、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清、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,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;(2)不準賄賂代表;(3)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。①對拉票賄選的,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,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,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、免職、降職或者依法罷免,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;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,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。 二、 嚴禁買官賣官。(4)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、調任、轉任、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,賄賂他人;(5)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級、調任、轉任、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,索取、收受或者變相索取、收受賄賂。②對買官賣官的,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,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;涉嫌違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;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職。 三、 嚴禁跑官要官。(6)不準采取拉關系、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,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;(7)不準封官許愿,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清、打招呼。③對跑官要官的,一律不得提拔重用,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,并記錄在案;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、說情、打招呼的,要嚴肅批評,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。 四、 嚴禁違規用人。(8)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;(9)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;(10)不準任人唯親,指定提拔調整人選;(11)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,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;(12)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、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;(13)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考察、醞釀、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。④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,一律無效,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 五、 嚴禁干擾換屆。(14)不準以威脅、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(15)不準編造、傳播謠言,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;(16)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;(17)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。⑤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,一律嚴肅查處,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責任編輯:長豐縣委組織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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